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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 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来源:未知  部门:文物局  发布日期:2022-08-24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

2022年7月22日,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物工作重要论述,总结工作、分析形势,提出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研究部署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在文物事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文物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强调把保护放在第一位,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强调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加强古代遗址的有效保护;强调让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统筹好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强调推动文明交流互鉴,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事关文物事业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化了我们党对文物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对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深入领会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做好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有效落实到文物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转化为工作理念、政策法规、具体措施。

二、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要深刻把握文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任务,将文物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着力加强文物保护研究利用,着力深化对中华文明的认知,着力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着力解决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文物行政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地党委政府落实文物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政策支持、人才支撑、资金保障,把各项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实现新的更大发展。

三、全面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要强化文化遗产系统保护,统筹好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维护文物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重点加强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以及古建筑、古遗址、石窟寺、革命文物等的保护工作。切实加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提高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水平。着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坚决杜绝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积极采用微改造“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推动在城市更新前对老建筑进行普查甄别,及时开展保护对象认定公布工作。严格落实“先考古,后出让”的考古前置机制,在城乡建设中加强重要古代遗址的原址保护。注重加强文物领域法治建设,健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实施好新修订的《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鼓励制定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完善文物资源管理和普查登录等制度,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好管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提升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坚决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物的行为,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依法严格把握文物流通市场准入条件,规范民间收藏文物行为和文物鉴定,确保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不断强化文物安全长效机制。要始终把确保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督,着力防范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健全文物防灾减灾体系。要压实地方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保障文物安全投入,提高技术防控能力,加强队伍建设,整治重大隐患。要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地方文物执法力量,保持严厉打击文物犯罪高压态势,强化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严肃整治法人违法,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事故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文物保护领域监督执纪,依法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加强文物行政的信息公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规范举报流程,加大文物公益诉讼力度,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力度,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求,实施文明城市创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一票否决制”。

五、切实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科技创新能力。要深化文明历史研究,继续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古代文明理论”研究,持续开展中国文化基因专题研究、“考古中国”重大项目,深入探索未知、揭示本源,用更多考古成果实证我国百万年的人类史、一万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推动建立中国特色文明研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要加强文物价值阐释,做好文物、古迹、遗址等的研究阐释工作,经常性发布重大考古项目进展和考古发现成果。要持续推进文物科技创新,落实好《“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加大文物科技投入力度,加强文物数字化保护。用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平台,组织好考古发掘、文物保存修缮、安全防护、展示传播等环节的关键技术攻关。

六、努力推动让文物活起来。要坚持古为今用,提炼展示中华民族精神标识,不断彰显文物中蕴含的时代价值,充分发挥文物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作用。要合理利用文物资源,积极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努力提升中小博物馆展示服务水平,推出更多高水平、高质量的主题展览。实施中国文物云建设工程,推动文物数字资源接入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发展云展览、云教育等文物数字内容新业态。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组织文博单位、研究机构、文史专家开展成果共享和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修缮、展陈等,推进文化遗产志愿服务。要推进文旅融合,依托文物资源建设一批世界级旅游景区、一批特色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加强文物资源授权管理和文创开发引导,打造一批深受喜爱的文化创意品牌。

七、持续深化文物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促进中外民心相通,扩大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文明古国论坛成员国在文物保护领域的交流合作。实施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持续开展中外联合考古,推进援外文物保护修复合作项目。要落实《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实施文明互鉴展示工程,加强中外文物展览交流合作,创新文明话语表达,创作文物传播精品,打造文物对外宣传品牌。要积极参与全球文化治理,扎实做好世界遗产申报工作,持续推进流失文物追索返还,支持国内相关机构与海外研究机构联合开展文明起源等课题研究,推出一批原创性成果。

八、大力推进文物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贯彻执行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的有关要求,尽快推动文物保护和考古机构编制岗位、基层文物机构建设落实到位,保持文物工作机构和队伍稳定,完善人才培养、选用、激励、评价等机制。鼓励历史文化名城设置专门负责文物工作的行政机构,承担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考古发掘、博物馆等管理工作。要关心爱护文物工作者,积极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对长期坚守一线岗位、默默奉献、择一事终一生的文物工作者,在科研经费、成果发表、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生活待遇、荣誉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千方百计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选树文物战线先进典型,弘扬“莫高精神”,鼓励更多文物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的文物工作队伍。

九、积极营造重视文物工作的社会氛围。要统筹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统筹网上网下,加大全媒体传播,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宣传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科学的文物保护理念,广泛宣传文物考古研究成果,广泛宣传文物领域先进典型事迹,打造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精品,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更好认识和认同中华文明,增强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在全社会形成守护文化瑰宝、守望中华文明的浓厚氛围。

 

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