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及流程
来源:未知 部门:文物局 发布日期:2020-07-17 浏览次数:
入藏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博物馆的藏品现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文物、标本可定为入藏藏品。
1、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
3、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构件、石刻、壁画。
4、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5、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6、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7、具有科学价值的生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标本。
8、具有科学价值的珍稀动、植物标本,具有代表性的矿物标本。
9、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藏品征集坚持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征集方法,既征集典型的有代表性的珍贵文物,特别要抢救征集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文物,也应当考虑征集地方特色的文物和民间民俗物品;
征集藏品应具备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三个方面的价值。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重要的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入藏程序
1、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收藏意向。
2、召开专题会议,对具有收藏意向的藏品进行收藏评估。
3、藏品征集和鉴定小组组织有关文物征集专家,对征集藏品进行鉴定。
4、根据专家鉴定意见,研究审批意见。
5、藏品捐赠、接受、购买支付及交接等事项。
6、藏品登记编目入帐建档。
7、藏品入库分类放置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