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博物馆
组织框架
当前位置:主页 > 概况 > 组织框架 >

怀宁县文物保护中心(博物馆)主要职责

来源:  部门:  发布日期:2015-07-02 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工作,做好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及应用工作。

    三、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和工作,协调做好博物馆对外交流工作。

    四、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改革,依法保护、抢救、利用、管理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文物建筑修缮及相关工作。

    五、组织全县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文物犯罪案件,并对文物监管品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审核工作,配合省文物考古所实施工程范围的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等工作。

    七、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

    八、严格按照防火防盗和藏品保管等相关规定妥善保管馆藏文物,加大对博物馆基础设施的改善力度,搞好环境美化和卫生工作,为文物开发利用创造良好条件。举办文物展出,加强日常展版管理和更新,在做好基本陈列的基础上,创造条件举办好临时展览,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怀宁经济发展服务,推动我县博物馆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九、承担博物馆专业的科研项目并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