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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  部门:  发布日期:2015-07-02 浏览次数:

一、以科学的态度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入学习先进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理念,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水平,增强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对保护单位设立的保护标志、保护范围,定期进行维护,并做好防虫、防蛀、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三、建立文物保护信息报送体制并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迅速处理文物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

尊重地方民风民俗,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群众和相关部门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加强防范,提高警惕,树立“居安思危”的思想,全面做好文物保护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