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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来源:  部门:  发布日期:2015-07-02 浏览次数: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服务大局,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文物保护单位工作人员。

二、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精神。弘扬祖国优秀历史文化和光荣革命传统。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业务技能。

三、在日常的陈列展示和宣传工作中,任何人不得有私自垄断文物保护单位资料并谋取私利的行为。代上级部门征集和收购的文物及其有关资料必须全部上交,严禁隐瞒私存。

四、维护国家对国有文物的所有权,严禁将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出售出租或变相出售出租,严禁将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作为礼品赠送给任何部门或个人。

五、树立文物主权意识、知识产权意识和文物安全保护意识。严守国家文物机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未经发表的重要文物信息和资料。发现文物被盗窃、盗掘或遭受其它损坏,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严禁隐匿不报。

六、在对外合作或涉外活动中,必须维护国家的尊严和权益,合作和交流项目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批准的协议进行,个人不得向外方作出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