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人员规章制度
来源: 部门: 发布日期:2015-07-02 浏览次数:
一、热爱祖国,热心事业,树立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增强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心。
二、遵章守纪,服从普查办指挥,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勤俭节约,合理使用普查经费,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
三、善于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新技术,不断提高文物普查工作水平。
四、团结互助,加强协作,发扬团队进取精神;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好普查器材和设备;热爱集体荣誉,注重自身形象;尊重地方,联系群众,尊重地方民风民俗,主动做好普查宣传工作,提高相关部门参与文物普查工作的积极性。
五、吃苦耐劳,敢于奉献,勇于承担最艰苦的工作;恪尽职守,努力工作,积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整并准确采集文物普查信息。
六、安全作业,执行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严格遵守文物普查保密规定;普查资料要及时归档,及时备份,做到不漏、不缺、不损;凡保管备案的资料档案必须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七、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以科学态度参与文物普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上报,迅速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得谎报、瞒报和弄虚作假。
八、加强对普查中新发现重要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发现重要文物及时上报并使文物得到妥善保护,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