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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录入制度

来源:  部门:  发布日期:2015-07-02 浏览次数:

一、各种文物普查报表的数据,由普查人员及数据录入专职人员负责搜集整理,在录入前应认真核对,保证准确无误。

二、文物普查数据的录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填报,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三、应录入填报的各种数据、资料,必须全部录入填报,不得遗漏导致延误工作。

四、文物普查日志及各种文物普查会议学习记录都应有普查专职人员负责录入,所有录入记录必须及时,不得拖延。

五、严禁利用录入、保存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的计算机进行上网、游戏、娱乐,以免造成计算机中毒导致资料丢失。

六、录入、保存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的计算机、移动硬盘等数据录入设备由数据录入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及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