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法院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案
来源: 部门: 发布日期:2015-07-01 浏览次数:
近日,怀宁县法院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案,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法院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2007年7月,被告人张某与刘某、黄某、李某(均已判)等人经过密谋,在怀宁县、潜山县境内盗掘古墓葬。四人共盗掘了四件铜错金银兽镇、一盏铜行灯、一块铜镂空盘龙马纹牌饰。所盗文物被公安机关追回,经省文物局专家鉴定,所盗掘墓葬为西汉时期墓葬,所盗六件文物均为国家二级、三级文物。对研究当地丧葬习惯及民俗具有重要的科学、历史价值。此案的破获审理,严厉打击了文物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各类文物犯罪案件的发生。(怀宁县文物局宣)